为充分发挥档案部门关注民生、服务民生的重要作用,深化“心系兰台、热情服务”档案服务品牌创建活动,更好地开展民生档案远程利用服务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和市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有关精神,创新服务形式,强化服务功能,完善服务措施,规范服务行为,扎实推进方便人民群众的档案利用体系建设,全面提升档案工作服务发展、服务民生、服务群众的水平。
二、任务目标
滨州市档案馆联合各县区国家综合档案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对各馆所保存的民生档案进行资源整合,建立民生档案综合检索目录,签订远程利用服务公约,规范查阅服务内容,并向社会发布公告,实现民生档案信息“就地查询、跨馆出证”的目标,为群众利用民生档案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三、服务范围
1.本次活动主要以滨州市辖区内的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为主体,互通互联,开展馆际联动。
2.利用档案内容,包括滨州市辖区内的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保存的涉及民生的档案,包括婚姻登记档案、学籍档案、知青档案、土地征用档案。其它档案信息内容将根据需要逐步加入。
四、方法步骤
(一)安排部署馆际联动具体事项,并签订《滨州市民生档案馆际联动远程利用服务公约》。
(二) 各县区指定“远程查档服务”接待部门和服务人员,服务人员要求素质高、有责任心、业务能力强。
(三)市档案馆统一刻制“馆际联动证明材料专用章”。
(四)查档接待部门应开通政务网,配备联动电话、扫描仪和传真机。
(五)各县区档案馆要将民生档案目录电子版统一报送市档案馆征管利用科,由征管利用科汇总后,将所有目录发往各县区,以便于馆际联动目录查询要求。
(六)向社会发布实施“异地查档、跨馆服务”馆际联动公告。
五、具体要求
(一)联动方式,“远程利用服务”实行首查责任制。无论档案原件保存在哪一个档案馆,均由首查档案馆负责与其它档案馆联系并办理查阅,首查档案馆通过网络、电话向目的档案馆申请查阅,接到查档请求后,一般应立即将利用者所需档案(非密级)通过政务网或传真等方式,传回首查档案馆。首查档案馆办理正常的查阅登记手续,加盖证明材料专用章。
(二)查档受理条件:
1.申请查档人应是在本市辖区内民政部门或乡镇办理婚姻登记(结婚、离婚)手续的当事人,在本市学习的学生、工作过的知青、精简当事人等,查土地证明的,必须是土地征用的双方单位或当事人,如果是受当事人委托代为办理的其他相关利用人,应按有关规定前往保管该档案的档案馆办理。
2.申请人或单位需持有效证件或单位介绍信。
(三)查档程序:
1.接待。查档人或单位应向所在地国家综合档案馆提出查档请求,并出示有效证件或单位介绍信。
2.受理。经接待档案馆工作人员身份核查符合查档规定后及时受理。
3.检索。首先在本馆内进行目录查询,然后向目的档案馆提出查档请求。
4.传输。目的档案馆接到查档请求后,应立即查找,将所需档案(非密级)电子版或传真发送至接待档案馆。
5.出证。收到档案电子版或复制件后,按规定加盖“馆际联动证明材料专用章”并加盖“复印无效”章,若多页档案材料应加盖骑缝章,提供给查档者。
6.反馈。利用者填写利用情况反馈意见,对接待人员服务态度、业务水平进行评价。
滨州市档案馆
2015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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