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履行市档案馆保管利用档案职能,加强档案资源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山东省档案条例》相关规定,市档案馆拟全面接收已到期的州直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档案进馆。决定从2015 年3 月起,在市直单位开展档案资料移交进馆工作。
此次入馆的档案资料包括市委各部委,市政府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县级事业单位和大中型企业,驻滨各单位,各高等院校2006 年(含2006 年)以前形成的各类档案和相关资料;2014 年以前撤并单位的全部档案资料;破产、改制企业的有关档案资料。这些需要入馆的档案资料定义丰富,对加强我市档案资源建设,确保档案的齐全、完整和安全,更好地为我市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服务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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