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档案局印发《湖南省知名美术家档案收集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这是湖南省档案局服务文化强省战略,进一步推动艺术家档案收集工作的又一举措。
《规定》共6章26条,定义了知名美术家和知名美术家档案的概念,明确了收集对象、收集范围、收集形式、移交要求以及档案的整理、保管、利用等环节的具体操作流程和规则。对于收集形式,《规定》提出,纳入湖南省档案馆收集对象的知名美术家形成的各类材料原则上一年一交,也可随时移交;省级美术比赛、展览中的优秀作品,由主办单位收集后向省档案馆移交;省直单位收集保管的知名美术家档案按规定移交;知名美术家档案所有者向省档案馆捐赠。《规定》中将美术家档案分为美术作品类和非美术作品类,其中非美术作品类分为纸质类、实物类和电子声像类,按照不同类别档案整理规则进行整理,并将知名美术家档案列入湖南省知名艺术家档案全宗进行永久保管,赋予进馆的每位美术家一个编号,使用该编号建立美术家个人档案索引。《规定》要求,要加强对美术家档案的安全保管,对归档美术家档案进行数字化处理,建立专题数据库,并积极开展对知名美术家生平、贡献、作品等的学术研究,适时出版作品集、举办相关展览。
自2013年启动知名艺术家档案收藏工作以来,湖南省档案局相继出台了《湖南知名书法家档案收集管理规定》《湖南省归档书画作品整理规则》等标准和制度;组建了由行业专家组成的收藏鉴定评审委员会,对入馆的艺术家资格进行鉴定;设计了国家档案资源收藏证书、捐赠证书和档案专用封套等。目前,湖南省知名艺术家档案专馆已收集书画作品达800余幅,湖南省书协主席鄢福初、常务副主席陈羲明等带头把自己的作品及相关档案资料捐赠给省档案馆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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