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档发〔2015〕19号
关于印发《滨州市档案工作
科学化管理规范测评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档案局,滨州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北海经济开发区党政办公室,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4〕15号)和《山东省档案工作科学化管理规范》(鲁档发〔2014〕23号)文件精神,加强和改进全市各级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档案工作,检验和评估各单位档案工作的科学化管理水平,特制定《滨州市档案工作科学化管理规范测评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滨州市档案局
2015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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