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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档案馆关于向社会开放档案的公告 |
时间:2015-08-12
来源: 滨州市档案局
作者: 征管利用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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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档案馆
关于向社会开放档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各级国家档案馆开放档案办法》等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馆的实际,我馆决定向社会开放文件自形成之日起满三十年的部分档案。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本次开放的档案为本馆馆藏市直机关。1973—1980年形成的文书档案,按照政策规定要求,经专业人员鉴定后应开放的档案共 16 个全宗, 67 卷,其中:永久 16 卷,长期 38 卷,短期 13 卷。以上开放档案目录在滨州市档案网站上(http://www.nbrzsp.com)予以公布,欢迎社会各界通过网站或前往档案馆查阅利用。
滨州市档案馆
二○一一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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