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阅利用须知
一、进入查阅大厅请主动将包放入存包柜,现金、证件等贵重物品请随身携带。
二、大厅内禁止吸烟。食物、饮料等谢绝带入查阅大厅(大厅免费提供饮用水),请自觉保持大厅的安静和整洁。
三、禁止私自携带数码相机、有照相功能的手机、U盘等器材对档案材料进行翻拍和拷贝。如需复制请向工作人员申请。
四、不得将纸质档案带出阅览大厅。
五、严禁在档案资料上勾画、涂改、折页、剪裁,违反者按照《档案法》的规定给予处罚,重者追究其邢事责任。
六、凡在本馆摘抄、复制的开放档案,可在研究著述中引用。如全文公布,须事前征得档案馆同意,以维护本馆及公民个人的权益。提倡、鼓励利用者向本馆捐赠研究成果。
七、开放时间和联系方式。
查阅档案时间为星期一至星期五机关正常工作时间。如有急需查档事项或特殊时间要求,可以提前预约或拨打电话。
开放时间:上午8:30—11:30
下午2:00—5:00
联系方式:0543-3165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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